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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评论]抢注“双十一” 阿里钻法律空子?

Discussion in '新闻聚焦' started by 漂亮的石头, 2014-11-06.

  1. 漂亮的石头

    漂亮的石头 版主 Staff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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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已进入倒计时,电商争霸赛前期预热也进入到白热化阶段。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的“双十一”,更是引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知识产权保卫战。一场围绕 “双十一”标识归属权的大战在电商圈打得正酣,主角除了阿里,京东、苏宁、国美也走到了战役的核心地带,纷纷呛声指责阿里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电商争夺 皆因“双十一”名声响亮

    “双十一”一年更比一年隆重,并不见得是好事。很多人会在这一天过后产生“剁手”冲动倒在其次,关键是这种人造节日实际上加剧了商贸波动,扰乱了市场秩序。毕竟,消费者的总体消费需求是既定的。集中在“双十一”前后血拼了一阵,其他月份的购物自然会减少,商业整体上不会因此更繁荣。而卖的总比买的精,纯让利不求回报也不现实。几年来“双十一”都会引发大规模的消费者投诉,以至于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前一周多就约谈阿里等十大电商,警告它们不要玩先涨价后降价的把戏,同时发布警示。

    不过,尽管有人抱怨,尽管对商贸引发波动,但对阿里巴巴及其他电商来说,“双十一”无疑是个“香喷喷”的字眼。由于“双十一”名声越来越响亮,今年阿里赶紧把“双十一”注册为商标,他人使用“双十一”行为涉嫌侵权,引发各界强烈反响。

    商标是指能将不同商家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一个已合法注册的商标,别人既不能直接标注在自家的商品上,也不能用于商品宣传中。普通烤鸭店既不能说自己销售的是“全聚德烤鸭”,也不能擅自使用全聚德字样,否则便涉嫌侵犯全聚德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和通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乍一看,如果“双十一”已是阿里的注册商标,那竞争对手自然就不能使用这个字眼了。因为通过法律注册的程序,这个字眼已经被管理部门明确认可为具备显著性、可区别性,而只能归商标所有者及其授权的主体使用。那么,法律规定如此,是不是就意味着其他电商可以偃旗息鼓了呢?

    阿里抢注 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

    正如网民纷纷觉得“不对味”,阿里这一次纯属自欺欺人地钻法律的空子。其抢注商标的做法不仅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也缺乏法律上的实效性。这场“法律战”更像是博眼球的炒作。

    首先,法律之所以要保护商标,并对在相关管理部门正式公开注册的商标提供更大的保护,乃是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家提供的同类商品,例如全聚德的烤鸭和别家的烤鸭,从而保护消费者对商品的有效鉴别与选择。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商家获得了商标保护,就能维护自己的声誉,并确保应有的收入和利润,从而实现与顾客的双赢。

    而阿里注册“双十一”的正当性何在呢?是说淘宝与天猫的商品在“双十一”时才能实现最大的让利?还是说它们的商品在双十一时才能实现质量保证?国家商标局在进行商标核准时并不考察申请者的商业动机与商业理由。例如,不产销食品的人也能为食品申请注册商标。一些投机者就是靠抢注知名商标来敲诈相关商品的实际经营者。而在美国成功上市后,成为国际知名企业的阿里当下的这种做法,俨然有失其大家风范。

    其次,阿里有权在特定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并使用“双十一”商标,但要靠这三个字把“双十一”时期成千上万种商品的促销一网打尽,未免贪心。国家商标局网站的商标查询数据库显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并不专享“双十一”所有相关商标,只在广告、商业信息、信息传送等类别拥有“双十一”注册商标。阿里的思路或许是靠这些特殊领域来垄断对“双十一”信息的发布,但这似乎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好比即便有阿里牌铅笔,但别家牌子的铅笔被用来大书特书“阿里”二字并不侵权。要禁止这个,甚至有侵犯言论自由之嫌。

    第三,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能使用反映商品的一般特征的通用名称。否则,市场上其他正当竞争者的生意就会受到侵害。例如,倘若为烤鸭或食品注册“烤鸭”牌商标,则“全聚德烤鸭”也成了侵权。通过几年来众多B2C平台和顾客的一起努力,“双十一”早就成了通用的、众所周知的词汇,倘若阿里真心觉得有了“双十一”商标就能阻击其他对手,那恰恰说明这个商标不该被注册。

    作者缪因知: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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