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啥东东? 黄璞琳,市场监管公务员、律师资格、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 近日,媒体报道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公告了我国首例声音商标注册申请,即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第 38 类、第 41 类“无线电广播、无线电文娱节目”等服务上申请的第 14503615 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商标。若无意外,这将是我国核准注册的首件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啥东东呀?为何现在才初审公告我国首例声音商标呢? 我国《商标法》自 1982 年颁布以来,直到 2013 年 8 月 30 日第三次修正前,一直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可视性标志,即必须看得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商标审查与注册的技术发展,一些不具有可视性但具有可区别性的标志,如声音,既具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也具有审查、界定、注册的可行性。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需求,2013 年 8 月 30 日新修改的《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标志时,删除了“可视性”的限制条件,明确增加“声音”要素。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不过,并非任何声音任何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新《商标法》第九条,一件标志应当满足两个基本条件才有可能被核准为注册商标:一是要有显著性。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应当便于识别,易于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二是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既不能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也不能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姓名权、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益等。 目前国外已注册的声音商标有英特尔的“Inter Inside”、诺基亚之歌、NBC 三响音阶、米高梅公司“狮子吼”等。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每天的开始曲,是中国第一例声音商标注册申请,也是第一例被初审公告的声音商标。已在我国已经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中,还有不少大家熟悉的旋律,如恒源祥的“羊羊羊”,太阳神口服液的“当太阳升起的时候”,腾讯 QQ 的信息提示音“滴滴滴滴”、QQ 朋友上线提示音“咚咚咚”、微信摇一摇的声音等。 为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工商总局商标局专门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声音商标是指由足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如一段乐曲;也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和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其中,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应当用五线谱或者简谱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应当用文字加以描述,文字描述应当准确、完整、客观并易于理解。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声音商标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璞琳说法” 发自知乎专栏「璞琳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