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米,老年学博士一枚 多谢邀请!有些受宠若惊,但希望和大家讨论之后能够对这一个话题有更进一步的理解。 看了大家写的体会,很多是亲身体会,个人觉得挺多感慨的。大概每一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方式为父母做一些事情。很多答案都很好,我也就不再累述了,就谈一些也许近 50 年来,无论是大众媒体还是学术界都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吧 -- 生命教育(Life education)。 其实这一个话题提出并不是很久以前,主要是从西方开始,很多人意识到其实死亡并不是最后的结局,留给身边的人以继续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以及能够实现自己的心愿,也许是超越了死亡本身(原谅我这么快就谈到这个大概是大家都会觉得比较禁忌的话题,但是实在是应该尽早去认识,越早越好)。由此,我想谈的是生命教育中非常小的一个部分,一个比较现实的做法,就是预设医疗指示(Advance Directive)。 这个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例如澳洲、加拿大、新加坡、英国、美国早已经引入。实际上,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他最新出的《李光耀观天下》一书中也写道,他已经做了预先医疗指示,希望医生能够遵从他的意愿。 其实很多老年人到了生命的晚期都会面对身体衰退甚至是病危的情况,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一般是依赖医护人员为我们做出治疗。然而,在这个时刻,是否老年人自己能够有不同的选择呢?如果是的话是选择不顾一切手段延长生命还是选择顺其自然(尽量减少病痛)有尊严地离去?在我身边看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子女们互相争论到底是”救还是不救“,而即使是最后做出了最后的决定也不乏后悔。要知道,在现代医学高度发达的今天,其实很多医疗手段(例如插喉、上呼吸机、心肺复苏)仅只是人为维持生命的手段,对病情没有丝毫帮助。对于很多家庭来说,不仅医疗开支花费巨大,而且病人也会承受很大的痛苦。当然,这也并不是说这些手段不好,仅仅是个人的不同选择而已。预设医疗指示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提出的。 预设医疗指示是一个有关健康护理的选择,其基本概念是:在自己精神上有能力做出决策时,指明自己一旦无行为能力的时候,所希望接受的健康护理形式(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2006)。这样做的好处是 1)帮助病人(患者)自主决定其医疗护理形式(自行作出医疗决定);2)免除病人家属(特别是子女)在抢救阶段意见不一,或者难以做出抉择;3)帮助医护人员做出符合病人自主意愿的决策。 当然,中国现在还未具备这样的条件,但我想这迟早会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现在,子女可以做的也许还并未达到签订一份法律文件(可行性还需咨询相关法律界人士),但明白这一个概念对于将来的规划有很大的好处(可以找机会问问父母的意愿啥的),所谓未雨绸缪......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以下链接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預設醫療指示及預設臨終照顧計劃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