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发生盗窃等事件后,人们并不谴责盗贼,反而常常指责是受害人的过错? 刘镇锐 在演化机制上面与 Kenrick 教授讨论过以后,得出了一个未经实证的设想,与 @熊希灵 的设想可能有些区别…… 按照 Kay,Jost&Young 的论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和“没人能占所有的便宜”就是公正世界信念的主体部分,后者常见用于对受害者的安慰和对受益者的控诉…… 但是这里需要做出的声明是,根据 Lerner&Miller,如果受害者的行为有明显的过失,那么这不能算是公正世界信念,通常来说,人们是在无法第一眼就看到受害者的过失的情况下,转而贬低受害者的品质,这才构成了一个公正世界信念…… 根据 Lerner&Miller,构成一个“公正世界信念”的条件有: 一:人们难以在已经确定的受害者的行为与其受害的后果中建立因果关系(如果受害者简单的说“我也有错”的话,那么人们不会去贬低受害者的品质)。 二:受害者本身并不是公认的品质优良(如果他是,那么人们会转而去深究究竟有没有什么行为上的问题)。 三:“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并不在人们的预期范围内。 四:其受害的后果看起来是可以避免的,并且其他人避免这一后果的可能性看起来与受害者一样大(对于眼看起来就不可避免的后果,人们不会责怪受害者的,例如地震受害者就没有被责怪过)。 对于“公正世界信念”的演化,我和 Kenrick 教授讨论过以后,认为可能是一种用于调整注意力的机制:“这件事情不公正=我有必要在意这件事情,这件事情很公正=我没必要在意这件事情”。推论的依据在于“这一信念并未出现于受害者本人身上,甚至只要设想自己站在受害者一边就会消失”、“只有在不认为自己会遇到同样的事情的情况下,人们才会贬低受害者”,“对于越是严重的伤害,人们越倾向于贬低受害者(原本就不需要在意的小事情不需要找这样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当帮助受害者是一件力所能及的事情的时候,持有公正世界信念而贬低受害者的人并没有变得更不愿意帮助受害者,因此不必对此太过惊慌…… 参考资料: Kay, A. C., Jost, J. T., & Young, S. (2005). Victim derogation and victim enhancement as alternate routes to system justification. Psychological Science, 16(3), 240-246. Lerner, M. J., & Miller, D. T. (1978). Just world research and the attribution process: Looking back and ahead. Psychological bulletin, 85(5), 1030.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