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的「寄生营销」是否涉及侵犯著作权? 刘莐,如是娱乐法 联合创始人 《笔仙 3》上映前遭遇《笔仙惊魂 3》,《神断狄仁杰》号称《神探狄仁杰》第四部,《泰囧》暗示为《人在囧途》续集。许多令人「傻傻分不清」的片名,不仅令观众困惑,也使这些制片公司苦恼不已。这种依托他人既有成名电影、电视作品,制作与其相似或同系列电影、电视,「搭顺风车」销售的行为被称作「寄生营销」。寄生营销不仅会使观众混淆而错误消费,还可能会影响正片的好口碑,最终影响正片的票房或收视率。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斥资一亿美元制作的《超级战舰》被《美国战舰》寄生,最终只收获了 6500 万美元的票房,损失惨重。 「寄生营销」主要包括混淆片名,通过改动个别或者使用类似句式的方式,给寄生影片与正片的相似的片名,从而达到吸引注意、混淆视听、分流票房的目的;混淆视听,一部电影中具有识别功能的商业元素还有音乐、服装、造型、道具、布景等。寄生者为了实现混淆视听的目的,往往会在这些方面进行模仿;主创相同,一部电影的编剧、导演和演员等核心成员不仅是宣传的重要噱头,也是保证影片质量和特色的关键商业元素。有些影视作品之所以会给人以前做续集的误导,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元素的重要。 片名是一部电影得以区别于其他影片的识别标志,是用以宣传的重要商业元素,是承担电影口碑、观众喜爱度的载体。几乎所有的寄生营销都会在片名上做文章。寄生者通过改动个别字或使用类似句式的方式,给寄生影片取与正片相似的片名,从而达到吸引注意、混淆视听、转移票房的目的。片名作为电影的名称,也是电影这一独特商品的商标。一旦片名被注册为商标,他人在电影上使用相似片名就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宣传海报、预告片及正片中呈现出来的片名往往经过了艺术加工,或者委托设计师设计了专用的字体,从而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呈现。寄生营销的混淆策略就包括使用与正片片名相似的字体、样式、色调等美术设计。可以通过版权登记,日后制片公司在有关寄生营销的纠纷中,因为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就能够凭借清晰的权属,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一部电影中具有识别功能的商业元素还有音乐、服装、造型、道具、布景等。寄生者为了实现混淆视听的目的,往往会在这些方面进行模仿。如上段所及,制片公司应为电影配乐、服装、造型等做版权登记,把每一种元素转化成为一个作品,就可以在确权上更加明晰,利于日后的保护。 综上所述,虽然电影行业中的寄生营销是一项毁灭票房的「顽疾」,但通过上述商业谈判策略和法律手段,制片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维护所有影片关联方的利益——达到平衡的合作模式后,才可以一起做人生赢家。 ———————————————— 更多讨论,查看 知乎圆桌 · 版权的个人时代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