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打车软件 Uber 涉嫌非法营运,广州总部被查处」? 新闻背景: 打车软件Uber广州总部被查处,官方:涉嫌非法营运 厦门“官方版专车”:不赚钱也要逆袭 一笑风云过,刑警 / 守护大雄的心永不动摇 所谓非法运营,在法律上目前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其中的第三款,从根本上堵死了个人从事道路客运的可能,因为作为自然人的个体,不可能给自己制定一整套的安全生产制度,只有专门的公司才能获得道路运营许可。 而正是这一条,形成了行业的垄断。 因为工作的关系,我到全国各地出差,经常打车。 而听到最多的,就是出租车司机们对管理公司的吐槽。 最让他们感到压力的,是每天当车辆启动时,不得不缴纳的“份钱”。 而这些道路运营企业最大的获利渠道,就是管理费用。 所谓闷声发大财,无出其右。 道路的交通安全,是由警察和路政来管理的。 当一辆汽车行驶在道路上,出现了事故,帮助他们处理问题的,是交警,帮助他们挽回损失的,是保险公司,收了钱就消失了的,是道路运营企业。 我不知道这些企业把钱花在了那里,他们负担了多少交警的工资,承担了多少路政人员的补助,又给保险公司提供了多少帮助? 我真心希望有运营公司的从业者,来解答我的疑惑。 我不想否认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但是我想知道,你们的劳动和你们的收益,是不是相符。 你们把多少钱,花到了日夜辛苦运营的出租车司机们身上,又有多少钱,填进了自己的欲壑。 后来 Uber 来了。 Uber 有多少好处,我不敢多说,但是起码我了解到,他帮助发掘出了车辆的剩余价值,发掘出了驾驶者更多为社会服务的能量,拓宽了解决道路交通问题的渠道,在未来,我们也许可以通过这样的办法,让道路运行更为合理有序,让更多的车辆发挥作用,而不是静静的趴在车库。 自由市场与垄断经济的斗争,将会是漫长的历程。 Uber 也许不需要中国,但是中国需要 Uber 类似的服务。 对 Uber 的查处,是合法的,这个没有疑问。 但是禁止个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我一直在想,一个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是什么,我觉得并不复杂。 首先,我有一辆车,然后我会安全的开车,有人愿意坐我的车,我把他送到要去的地方。 那么从准入的角度来看,有达到国家要求的安全标准的车辆,有依法获得的驾驶资格和驾驶技术,不强行拉客载客,在送到的路上保证安全,下车的时候,我收钱,我付出了劳动,负担了成本,为他人提供了便利,满足了市场的需求。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我有保险,有能力对客户做出赔付。 但是我发现我不能。 我有一些困惑,因为我觉得自己与出租车司机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我想去做这样一件事,但是不允许我做。 因为我没有劳动能力吗?我的车比出租车司机的车更好,安全系数更高,我有十年的驾龄,模范遵守交通规则,极少违章被保险公司评为最喜爱的客户,我性情温和,能说会道,坐过我的车的人都很喜欢我,而在我拉他们之前,他们只能无助的站在路边。 我记得之前,曾经有人发起过顺路搭车的活动,我也曾经尝试过,免费搭载别人,说实话自己上班也是一个人一辆车,如果能一次运送四个人,我觉得有很多的好处。节约了资源,缓解了运力紧张,满足了社交需求,我有一次在某个车站拉过四个等汽车的人,大家都很开心,到现在想起来,也是很温暖的回忆。 但是,仅仅鼓励人们用自身的善意去帮助解决道路运营的问题,并不是长久之道。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