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交的税是否足以相等于他在社会中得到的公共服务? 马达,Lord of Destruction 首先,用税换来的必须是服务。比如废除奴隶制之前的美国南方,黑人要按照 3/5 折算后由奴隶主代理纳税和投票的,可是他们交出去的税换来的却是对他们的奴役。 “是否足以相等于”的提法似乎是在表述“等价交换”的理念。但是我们知道,公平价格是产生于充分竞争的市场过程中的。而税,它是排他、独占和强制的。因此税的额度并不是一个市场的产物,而更像是一个“计划”的产物,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个税的公平价格。 比如你去享受一个免费的公园,可能它得以免费根源是它没收自以前的地主土豪。它的日常维护费用可能来自财政,让没去享受公园的人也分担了维护它的费用。它的门前加宽了马路有可能代价之一是居民的房地产被低于市场价征用。 纳税多的他的产业也大,他享受的服务也更多,因此光说纳税百强如何如何是文不对题的,这是一个比率问题。为纳税大户鸣不平的说法中他们抨击的是累进税制度,也就是说他们谈论的还是一个比率问题而不是别的。纳税大户往往是企业,一个企业其收入是来自外部的,而不是单凭借它自己就能独立的创造价值的。在纳税大户与客户打交道的时候就会存在一个税负转嫁问题。高达八成的人(此处使用二八定律)都见识过,买东西的时候如果要开正规发票,所产生的税额是会被商家直接推给你的。如同一个人吃饱并不能完全归功于最后一口饭,接力赛得冠军不能完全归功于跑最后一棒的人,对税的贡献并不能简单地算在直接把钱交给税务局的那个单位身上,因为企业是外向性的,税负是有传递性的。 由于这种税负的传递性和公共设施使用的不可避免性,每个人都在占别人的便宜和在被别人占便宜。如果是以实物纳税,比如你上缴了一个你家烧的青瓷大花瓶,你可以追踪它变成税之后最终被谁用了。但是如果是以钱交税,因为钱具有同质性,你没有办法去查你交出去的那些钱变成税之后流向哪里了,就跟小溪混入江河一样,彼此浑然一体,再也无法被分离出来了。而要算清一个人的“净占便宜值”,光知道一个人的月收入信息是不够的。比如他去坐几趟处于亏损运营状态的高铁线路,可能他吃的亏就给占便宜占回来了。 如果用是否直接纳税的指标,算出来的“净占便宜值”对于一个完全吃低保的人也许是合理的,因为他的税负修正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对于高达八成的普通人,无视他们的水府而直接算他们的纳税,那得出来的结果可以是明确的,但是是无意义的,因为作为消费者他们显然是消费的主力,税负修正在他们这里是不可忽视的。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