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征额是否越高越好? 采悟,注册会计师,微信号 | aboutiit 我国目前的个税纳税人只有 2800 万,免征额调高的直接影响是: 减轻对这 2800 万人的个税负担,越来越少的人交个税,和低收入群体一点关系都没有! 就像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出,把个税免征额提至 10000 元,下面一片欢呼,好像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似的,现在都达不到免征额的人,提高不提高,跟你们有什么关系!(可能对有些人来说不用再隐藏部分收入了)提高的结果就是对高收入的人进行个税减免,并且收入越高减免额就越多。如果真提高到 10000 元,个税的纳税人将不足 500 万,相对于我国几亿劳动者,仅对这么小的群体征收的税种还有意义吗?个税彻底的变成了一个劫富的工具,至于是否济贫也还不一定。 并且国家从个税上收到的少了,会想其他办法进行补偿,或者从其他税种上给补回来,或者就是减少公共福利开支,这都很可能间接增加低收入者的负担。 所以提高免征额真的好吗?通过个税免征额的不断提高,只能是把个税陷于越来越尴尬的境地,不断被边缘化,最终从我们的视线中消失! 个税真消失了或许不是什么坏事。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税制是取得收入要交税,消费的时候商品里还是含税的,等于每个人都交了两遍税,消除重复征税就是只对收入征税,或者只对消费征税。国家税收层面上就是直接税和间接税应该只收一种,当然也会不这么绝对,可以说成是以直接税为主,或者以间接税为主? 从我国这几年搞的风声水起的“营改增”来看,增值税会无争议的成为中国绝对第一大税种,其地位已无其他税种可以撼动,间接税在我国的税收地位会越来越稳固,规模也会越来越大,在这样的情况下,直接税的规模应该逐渐缩小,这样我们还有必要在个税上往综合计征的路上走吗?综合计征、年度申报,家庭合并,只会对老百姓造成更大的税收和申报负担,美国这么做是因为美国是以所得税为主要税种,间接税比例非常低,而我国恰好相反。全面税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题目太大,在这不多扯了。 总之,个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精简和高效、易于执行,而不应该走向更复杂,并且应该和其他税收综合考虑,消除重复征税。至于调整免征额只是对目前个税的修修补补,提高免征额只是听起来让人舒服,实质也没有什么益处,解决不了公平问题也没有效率,并且补丁的越多越难看,最终走向死胡同。 有人问 2800 万这个数字的来历,请看这个回答: 怎么看待贾康「目前就 2800 万人在交个税」,难道 98% 的人收入都在 3500 以下吗? 至于我说的如果免征额提到 10000 元,可能只有 500 万人交个税,这个数字是我猜测,但根据目前才 2800 万这个数字,500 万我都觉得高了。 ———————————————— 更多讨论,查看 知乎圆桌 · 问税大厅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