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俗易懂地解释流行歌曲中的「feat.」? 李孟晓,拼个天赋玩玩? feat.是 featuring 的缩写,如果直译的话,指“以……为特色、亮点”。 如果关注一下欧美的颁奖典礼,提名和揭晓的时候念表演者都回念到这个 featuring,例如“The song of the year goes to... Telephone, Lady Gaga featuring Beyonce.” 简单地说,feat.在歌曲里面是指,专辑表演者与另外(一个或者多个)的艺人 / 组合的合作,也就是请人在歌曲中客串。以格莱美奖举个例子来说,一般带有 feat.的流行歌曲都有机会参加最佳流行合唱歌曲奖项的角逐。 出现在 feat.后面的歌手不能算作主唱,他们一般的作用是在歌曲里面进行个人特色表演。在欧美歌曲中,大多数的 featuring 出现在嘻哈饶舌乐中,通常出现的是这样的 featuring 情况: 1、说唱歌手主唱,一般流行歌手客串,例如: T.I. - Castle Wall (feat. Christina Aguilera) 2、说唱歌手主唱,说唱歌手客串,例如: Missy Elliott - Gossip Folks (feat. Ludacris) 3、说唱歌手主唱,说唱歌手和一般流行歌手客串,例如: Jay-Z - Run This Town (feat. Kanye West & Rihanna) 除开说唱类歌曲之外,一般流行歌手之间也会互相客串,比如出现在 Lady Gaga 专辑里的 Telephone (feat. Beyonce)和出现在 Beyonce 专辑里的 Video Phone (feat. Lady Gaga)。 另外还有比较少见的情况,会把有地位的乐器表演者也算在 featuring 里面,比如:Rihanna - Rockstar 101 (feat. Slash) 就注明了枪花巨擘 Slash 的吉他客串。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全部歌曲都会把所有客串表演者写在标题后面,比如 Madonna - 4 Minutes (feat. Justin Timberlake) 就没有提及另外一位表演者 Timbaland,还有 Eminem 和 Dr. Dre 的“I Need a Doctor”也往往没有标注其中的女声 Skylar Grey。 至于 feat.的动机,主要是前辈提携新人,或者好友歌手之间的友情合作,也有大牌和大牌合作以共同提升影响力。 在华语音乐圈里,近几年经常参与 featuring 表演的歌手应该是 MC Hotdog 了,在范玮琪、何洁等流行歌手的歌曲里都进行过 Rap 表演。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