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药会停产,物美价廉生存空间总是那么小? 洪嘉君,所知甚少,唯善学。 这个问题没那么简单,普通老百姓乃至于一般医务工作人员都会认为是国家不支持 / 药企坑 / 医生要赚钱的原因,这个真的是不客观的认识。 早在 2014 年下半年的的时候,发改委就签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约有 1000 多重廉价药物已经被放开定价了,并不是题中有些同学说的,国家对廉价药的社会福祉漠不关心。 可是,实际上,即便在这个情况下,依然有很多“廉价药”退出市场。 所谓“退出市场”其实有多重原因,一种是大家以为的“逐利必然”,二种是药物的“自然迭代”。 所谓“廉价药”,基本可以认定是基本药品目录中的药物,其特点就是在相对低价下能够保证一定疗效。而诸如楼上有同学说的健胃消食片这种 OTC 药品,其实并不能被归类为廉价药,只是一种对症的辅助药品。典型廉价药有,红霉素、环丙沙星、甲氨蝶呤、丙咪嗪之类的。 以上这些药物,价格确实低廉,效果则过得去,但是有一点需要和大家明确的是,它们的效果未必真的那么”神“,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它们是真的有”成本效益“——临床上一些替代药物,效果会更好一些,而副作用则要少很多。只是相对于价格的提升,效益并没有“显著”提高,这个东西吧,虽然说起来”残酷“,但是真的需要看怎么理解了。 比如有个医生同学说到的”红霉素“,这个药物确实好像对于胃轻瘫是不错的药物,但是其效果真的后好过其他促动力药么?未必吧!相对而言,替代药品也未必贵到哪里去,但是不要忘记,红霉素本身的消化道刺激作用,也够患者受得了。我倾向于认为,”红霉素“之类廉价药是因为副作用而不被医生喜欢,所以它是正常被”市场“拒绝了。又比如,环丙沙星这个抗生素,似乎也存在”副作用“问题而被医生拒绝吧, 这里正好引出另一个话题,就是患者对于药物的需求其实都是由医生 / 医院定义的。很多廉价药物的消失,离不开医生(医院)因素——他们不开,则药物没有市场,需求不足,则无人生产。这里当然有经济问题,其实也有专业问题,比如上文阐述的”副作用“问题、还有其他,如抗生素的抗菌谱问题,等等。如果你是一个理性的患者,我感觉宁愿相信医生的责任心,也不要妄测医生都是大尾巴狼,专门坑你——说到这里,我自己也要喊冤:曾经有患者来看我的门诊,在那说穷啊什么的,要便宜药,给他开了青霉素钠,但是必须皮试不是?皮试是自费的好不?9.5 一次好不?然后这位患者不乐意了,在门诊就大骂,医生不要脸,就想赚钱……最后还投诉,搞得我被扣钱。呵呵,往事不谈了。 还有一个点,大家也容易忽视,就是知识产权问题。很多廉价药其实都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也就是说,所有人都可以生产。而操蛋的是,中国基本药物的采购都是竞标的,面对那么多能够提供基药的厂商,各自主管部门跑上来就压价一半的现象,多得去了,因为这是”买方市场“啊——廉价药怎么会不赚钱?只要进基药目录,虽然便宜,照样有钱赚好么(所以这里还有权力寻租现象,不论)。 所以,很多药厂的退出,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不是所有药厂都能核算好其中的成本。当然啦,国家也是看到这里的问题的,所以2013 年有颁布过廉价药不竞标的通知,不过执行起来,似乎有些问题,后续没有看到更多内容。 一丁,3观矫正中。 廉价药的概念:“廉价药”这个名词首次是在 04 年《上海医药》提出,“廉价药”即为“便宜药”。自 2000 年以来,我国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数次降低药品价格以控制药费增长,然而随着药品价格的调整,常有新闻媒体反映一些药品因为价格下降而被生产厂家停产,部分临床用药开始从市场上消失。“廉价药”这一称谓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被提出的。也就是说,“廉价药”是特定社会环境下的产物。 此处需要注意几点: 1、学术界本来不存在“廉价药”概念。不同疾病、不同治疗方案的用药成本差别巨大,对特定疾病、特定患者群体可以通过成本 - 效用分析对比不同的药物治疗方案的优劣。但是,药品本身无法依据价格加以分类,“廉价药”概念难以界定。 2、“廉价药”并非全都“物美价廉”。药品与其他商品一样,也会自然更新换代,部分便宜的药品会因为疾病谱的变化,临床效用不如新一代产品,或者发现严重不良反应等问题被自然淘汰出市场,这些药品已经失去临床需求,它们的退市不会造成患者损失。 廉价药短缺及停产的现状:近年来,诸如“氯霉素眼药水”、“复方利血平”、“银翘解毒丸”、“三黄片”、“注射用红霉素”、“盐酸金霉素眼膏”、“胃舒平”、“干酵母片”、“感冒通”、“肤轻松软膏”等三百多种廉价好药经常出现短缺现象,甚至销声匿迹。其中一些药换个名称或制剂形态就变为价格成倍上涨的新药。例如,2 元一瓶的“黄连素片”在市场上经常短缺,而 8 元左右的“盐酸小檗碱片”则能买到,其实根本换汤不换药。而有些药例如“鱼精蛋白”在没有新药代替情况下已断供。 廉价药短缺及停产的原因: 1、定价机制不科学。2000 年 12 月 25 日开始执行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第二章规定,政府定价遵循的原则之一是生产经营者能够弥补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但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很好执行。它背后隐藏的是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博弈。市场需要不断依供求关系调整价格,但缺乏弹性的现行定价机制显然已无法满足。药品价格不能与成本挂钩,使得廉价药生产厂家因利润少而丧失生产廉价药的动力。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是“新药新价格,老药老价格”,这种僵化的定价方式使得许多廉价药价格多年变化不大,厂家自然会逐渐减产、停产,或者索性替换其中一些无关紧要的成分,更改包装、品名,然后以新药的面目申报,以达到涨价的目的。 2、政府对药品的降价政策偏离市场经济规律。药品降价“一降就死”现象由来已久,其基本的生成机制是,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某一匹药品价格下调后,其中部分产品的代理商就停止进货,医院也停止开放,药厂随之停产,并将同样的药品换个名称,药效相同,经改头换面、重新注册成新药后高价上市,这样一来,药品降价不但导致了“一降就死”,而且还陷入了“降价变涨价”的恶性循环。 3、新药审批制度存在漏洞。 a.新药概念不明确。200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但创新药物概念不明,以至于许多厂家钻了空子。 b.制药企业存在重复、低质量竞争。我国现有通过 GMP 认证制药企业 4000 多家,中小型企业占大部分,普遍存在低效益、低管理水平、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较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者较少、销售途径不通畅以及盲目竞争等现象。SFDA 在做审批决定时,不但要考虑药品安全有效性,还需顾及中小企业生存等社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药审批政策的执行效果。 c.新药审批环节未明确相关技术部门的责任制度,且缺乏激励政策。通俗言之,就是出了问题没人承担责任,高水平工作也不存在任何奖励。 d.药监部门的监督程序和监督责任不够细化。这导致了,不能从根源上遏制审批权的滥用,也因为监督责任的模糊不清,使得主审集体负责制很难得到具体落实。 4、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政策存在缺陷。实行药品集中招标之后,对于生产厂家较多的普通药品来说,降价是大势所趋。而且,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招标竞价代价成本太大,老药的利润空间微薄,廉价药往往不去投标,也有企业因为廉价药中标价太低,成本价反超中标价而无法保证市场供应,最后停产。 5、“以药养医”制度阻碍廉价药生存。这个原因最显而易见,医疗机构的价值补偿的主要来源就是药品销售收入。医院和医生自然更倾向价格较高的药品,压缩了廉价药的生存空间。 才疏学浅,欢迎指正。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