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能帮忙解决黄世仁要账难的问题么? 问题补充说明: 法院民事判定结果为,杨白劳借黄世仁的钱,应该还。但杨白劳却有千般伎俩不还。 中国法律规定,黄世仁借钱给杨白劳,到还钱时杨白劳说,我没现金,银行帐号我也不告诉你。 本来,追查杨白劳账号该是法院责任。 中国法院以民事行为双方我都不帮为原则,要黄世仁查到杨白劳的钱存在哪个银行的哪个账户,才去封帐。 又因为封账要银行的配合,银行会以保护储户利益为借口,偷偷通知杨白劳,转移资金。 现实情况是杨白劳有房屋租金收入,杨白劳是一个集体法人的话(即杨白劳是 xx 街道之类的集体)。 法院无权拍卖杨白劳的房屋抵账。黄世仁也没办法查到杨白劳租金走得账户。 综上情况,如何帮黄世仁要回借给杨白劳的钱?或者说对黄世仁来说能采用什么手段要钱? 巴甫洛夫的狗,法院民工。利兹死忠。 这个问题其实问的是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看来题主对执行的误解颇深,或者对执行的理解还停留在九十年代。 的确,在九十年代甚至千禧年之后,法院对于执行案件还是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线索才会去执行。但是据我所知,从 2006 年开始,已经有不少法院已经铺开对所有被执行人的账号的查询了。 例如我所在的法院,会对每个案件发函到四大国有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查询被执行人有无开户、账户余额是多少。一两年之后,就扩展至十六家银行了。 2008 年,全国各级法院搞了一次轰轰烈烈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运动,对以前所有未能执行完毕的案件,全部发函给十六家银行、房管、车管、工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有发现财产线索就对财产强制执行。这个运动持续了一年有余,我所在的法院一共清理了两万多件执行积案。这一年多来,执行局全体人员天天加班。 到现在,随着科技发展和法制建设,对于现今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只要在案件系统上轻点鼠标,就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系统内查询被执行人所开的账户。而网络操作冻结、扣划存款的机制也基本建立完毕。也就是说一旦在央行系统查询到账号,就可以马上通过法院系统向账号所在的银行发出冻结、扣划的通知。 再说银行私下联系被执行人隐瞒存款的问题,我不否认会有少数银行存在这样的做法,就好像我不否认存在腐败贪污的法官一样。但是其一,你要跟银行有多铁的关系,才能让银行为你打掩护?其二,法院查询到有存款,去到银行办理扣划手续时发现存款已被转走,法院不会顺便向银行查询存款转移到哪儿?其三,在执行阶段转移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四,对不配合法院工作的银行,法院也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所以题主认为银行会替杨白劳打掩护,发生的几率实在很小。 在法院工作数年,我觉得发展变化最大的就是执行工作。十年前的离婚案和十年后的离婚案也许没有什么不同,但十年前的执行案件和十年后的执行案件可以说是天差地别。除了上面说的网络查询、网络扣划外,现在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对被执行人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杨白劳要是还不能还钱,他以后就不能出国、不能坐飞机、不能坐卧铺火车,而且买房也不能贷款、不能申请信用卡。这些措施,要跟着杨白劳一辈子,直到杨白劳还清欠款为止。 而且,随着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的发展,说不定几年后又会有新的措施加在杨白劳身上呢。所以说,中国的法律虽然还是不怎么完善,但要看到中国的法制建设是有一定的成果的,中国的法制是在进步当中的。 最后说一下,要是杨白劳是街道办或者街道企业,其实更好办。涉政府部门的案件,就交由行政系统或交由党解决好了。譬如将案件交由政法委督办,你说街道办主任听不听政法委书记的指示?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