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个税设置存在「婚姻惩罚」吗? 采悟,注册会计师,微信号 | aboutiit 美国的个税设置不仅存在「婚姻惩罚」,也存在「婚姻奖励」,或者说「单身惩罚」。 在超额累进税率下,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以下通过举例来说明婚姻惩罚或者奖励是如何产生的。 1,A 和 B 准备结婚,单身者和夫妇适用同一个税率表,10000 的收入的平均税率为 15%,20000 的收入的平均税率为 20%,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婚前 A 和 B 收入都是 10000 元,10000 的收入的平均税率为 15%,此时他们每个人只需要各自交 1500 个税,但结婚后,他们 20000 元收入,适用 20%的税率,需要交 4000 的个税,比婚前多交了 1000 元,婚姻惩罚出现了 婚前 A 收入 20000,B 收入为 0,则婚前婚后都是适用 20%的税率,交同样多的个税 4000 元,不存在婚姻惩罚。 2,同样是 A 和 B 准备结婚,但是为单身者、夫妻联合申报分别设计不同的税率表,单身情况下,10000 的收入适用的平均税率为 15%,20000 的收入税率为 20%,而在联合申报情况下,20000 的联合收入适用的平均税率也是 15%,还是考虑这两种情况: 婚前 A 和 B 收入都是 10000 元,10000 的收入的平均税率为 15%,此时他们两个人分别申报,合计交个税 3000 元;婚后联合申报,20000 的收入的平均税率为 15%,个税同样是 3000 元,和单身一致,不存在婚姻惩罚。 婚前 A 收入 20000,B 收入为 0,则婚前 A 适用 20%的税率,需交个税 4000 元,但婚后联合申报,适用 15%的税率,只需要交 3000 个税,不仅不存在婚姻惩罚,还有婚姻奖励,反倒是对单身者存在惩罚。 从这里可以看出,只要设计不同的税率表,并且夫妇税率表的各距金额是单身者的两倍,就不会存在婚姻惩罚,但是这样做不可避免又造成了单身惩罚。 美国家庭申报个税制度的实际做法是,对以上两种方式进行了妥协,针对单身者和婚后人士,分别设计了不同的税率表,但是夫妇联合申报的税率距级小于单身税率表距级的两倍(税率在 15%以上时),如下表: 这样对于有着大约同等收入的夫妇二人,会存在婚姻惩罚,而对于只有一份收入的夫妇则因为结婚而获得的婚姻奖励。 这不是美国个税制度独有的,只要是以家庭申报为基础的个税制度,都会产生这种情况,就没办法保持婚姻中性,由于不同夫妇收入结构的差异,总会有一部分家庭面临这婚姻惩罚,而另外一些家庭得到婚姻奖励。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