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水产商贩要做注胶虾?不是很容易查出来吗?被查出来会怎么样? 施祖灏,食品和农产品安全检测/宠物医师/ 为什么水产商贩要做注胶虾? Jessica li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了,就是为了增加虾的重量。 比起漂白、染色这些非常手段,注胶不是个很累的体力活吗?一只只注射都是人力成本啊……而且还很容易被查出来,为什么商贩要做这样费力的事呢? 说到注胶这件事,要一个个注射,非常费力,人力成本高。但新闻里明确说了,注胶的都是上百元一斤的大虾,一人一天在熟练的情况下,可以注射 2000-3000 只虾,一只虾注入个 2g,也可以产生上千元的利润了。 监管部门又是怎样监管的?这样的好查出来吗?被查出来会怎么样?(是罚点小钱了事导致的屡禁不住吗?) 监管部门怎么管?Jessica li说了需要通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得出结论。 下面我就分析一下,我们该怎么进行检测判定。 明胶的主要成分是动物的胶原蛋白的部分水解产物,直接测定其含量比较困难,而且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用明胶是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因为其没有毒性,所以也没有测定食品中明胶含量的方法标准。当年“三聚氰胺”事件后,有人往牛奶中添加胶原蛋白水解物,科研工作者研发了测定胶原蛋白水解物特征产物 - 羟脯氨酸的方法,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但这一标准明确规定了其适用对象为奶制品,在法定检测时,是不能用于虾的检测的。所以通过测明胶含量来判定基本是不可能了。 如果添加的是工业明胶,因工业明胶采用的鞣制工艺会产生较高的铬含量,通过检测铬含量,也许可以判定虾是否合格。 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用明胶是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的食品添加剂, “注胶虾”如果注射的是工业明胶,则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如果注射的是食用明胶,则既不属于第一款,也不是第四款规定的:(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只能归为第六款的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现在我们再来找找有没有关于冻虾的产品质量标准,通过检索可以找到《GB/T 30889-2014 冻虾》,这一标准 2015-3-1 开始实施 按照GB/T 30889-2014 冻虾的要求,冻虾不得混入任何外来杂质,因此可以根据这一标准判定“注胶虾”为不合格产品。 也就是说不管添加的是工业明胶,还是食用明胶,根据标准规定,我们都可以判定其为不合格产品。 至于怎么处罚,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第一款即为:(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所以,如果监管部门能找到他们使用的明胶原料,而且通过包装、或者进货渠道等确定其为工业明胶,那么他们就违反了本条规定,这是要判刑的。 如果是食用明胶,因其对人体没有什么危害,可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理,一般以罚款和吊销许可证为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其中的情形之一就是:(五)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