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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额是 3500,提得高一点,能缓解贫富差距吗?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5-09-14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漂亮的石头 版主 管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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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贫富差距大,能不能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缓解?如果可以,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

    [​IMG] 夏惟桐

    先说下,“起征点”这个词是错的,是媒体不懂给老百姓带来的误导。准确的概念应该是费用扣除额,或用“免征额”也可行。起征点是指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不征税,达到后即对全部征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免征额是指在征税对象中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给予免税,只就征税对象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两者在概念上不同,题主你说的其实是免征额

    回答问题,题主的想法是好的,不过我要给个结论:免征额的提高在现状下一来很难做到,就算提高了对贫富差距意义也不大,因为免征额的提高与否根本不是中国个税问题的症结

    为什么现在免征额定在 3500,而不定在 5000 或者更高,在我看来主要是两个原因:

    1、中国在 1994 年之后实行的分税制,说简单点就是中央税制,全国各地都按照一个税率收税(美国就各州税率不同)。在全国统一的税率和税制下,3500 这个标准已经是兼顾了各地需求后的结果。在中国存在东西部差异、城乡差异、沿海与内地的差异。因此 3500 这个标准在有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肯定是偏低的,但是在西部某些城市,这又偏高,这使得个税的调节作用在各地发挥的效果截然不同。不改税制,这个问题无法解决。

    2、征收面,这也是总局不提高免征额最关键的考虑。现在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一共不到总人口的 3%,这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如果再提高免征额,缴纳个税的人数就不到 1%了,那个个税这个税种存在的意义就显得很奇怪了。1%的征收面要想调节贫富差距,根本不可能。

    强调一点:我只是解释为什么现在提高免征额不大现实,并不代表我认为免征额不该提高。应然是一回事,可操作性是另一回事,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我认为该提高,但前提是税改。

    那中国个税的问题在哪里呢,为什么我说提高了也没用?为什么中国只有 3%的人缴纳了个税呢?

    因为中国大部分的富人,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已经逐渐沦为了工资税

    这才是问题的症结!这才是问题的症结!这才是问题的症结!

    打个比方,在美国你股票上赚了钱是要缴纳个税的,当然如果你赔了钱可以抵减个税。但在中国,你见过谁炒股赚了钱以后交过税了?难道炒股不是个人所得吗?而富人的收入大多来自于股市。

    再打个比方,许多有钱人,他们的收入和费用都不走自己的账,而走公司的账。许多大企业家虽然身价好几十亿,但是几乎不给自己开工资,就几乎不要交个税。而在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只有 25%,比那些富人原本应该交的 45%的个人所得税差了太多。

    题主希望通过个税调节贫富差距,可是现在的中国,很大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工薪阶级承担的,而富人大块的个人所得并未缴税,因此个税对调节贫富差距,并没有什么 X 用

    其实国税总局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正在进行改革,当然目前还没有效解决。

    正确的改革方向是什么,经济学家也有争议。一部分的经济学家认为,应该维持窄税基然后征收富人税,这样才能直接有效打击富人逃避个税的行为,这几年热议的遗产税就是如此;但另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宽税基、低税率、提高直接税(所得税等)比重、降低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比重才合理,我支持后一点。

    总局也支持后一点,这是总局的改革方向:简税制 宽税基 低税率 严征管

    这里多嘴一句:为什么要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是因为增值税等间接税是统一税率的,无法调节贫富差距。比如王思聪买个 6S,和我买个 6S,都是交 17%的税,这对他来说就是完全没区别但对我来说是很大的钱,这根本无法实现贫富差距的调节。而所得税实行的是累进税率,不同的所得税率不同,才可以体现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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