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标题:这幅苏轼的书法鉴定不了真假,除了问苏轼本人,还能怎么办? 翁昕,艺术经纪人;专栏《不艺术不幸福》;微信公众号:artalkweng 根据我的理解,题主问了三个问题: 1, 一件艺术作品的真伪鉴定权在谁? 2, 如果真伪无法确定会怎么样? 3, 如果真伪无法确定,怎么办? 一如既往,我给出简单版本和详细版本的答案: 简单版本: 1, 艺术家还活着就归艺术家。艺术家死了以后归其亲属,再次之则是相关友人,相关鉴定机构。 2, 真伪无法确定的话就会是长期的糊涂账。扯不清。 3, 不怎么办。买卖自愿,风险自担。 详细版本: 1, 鉴定一件艺术作品的真伪,涉及到这件作品相关作者的独立于著作权的另一项重要权利:精神权利(Moral Rights),通常来说包括作者对作品的署名权、识别权及保持作品完整的权利。公认的较早提及精神权利的文件为 1928 年修订后的《伯尔尼公约》(中国在 1992 年宣布加入《伯尔尼公约》)。该公约第六条之二第 1 款提到: “不受作者经济权利的影响,甚至在上述经济权利转让之后,作者仍保有声明其为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其他损害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我随便拿了一件作品,谎称其为某艺术家所作,就等于侵害了作者对作品的署名权,此时,作者可以行使自己的识别权。该公约还声称:“根据以上第 1 款给予作者的权利,在其死后应至少保留到作者经济权利期满为止,并由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本国法所授权的人或机构行使之。”也就是说,精神权利应当同其他权利一起,转交给继承人。比如陈逸飞的作品去问陈逸鸣,李可染的作品就找李小可。以此类推。如果艺术家的亲属全都过世了。没有人继承精神权利,那么就要看谁靠谱了——事实上,谁都不太靠谱。找朋友吧,朋友可能没有那么确定。至于第三方鉴定机构,2011 年,一直以来被视为权威的“安迪·沃霍尔鉴定委员会”宣布解散。说来说去,尽管艺术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故意把自己的作品说成伪作,但到头来还是艺术家本人享有最重要的识别权。 2, 当一件作品无法确定真伪的时候,只要不涉及交易,其实问题不算很大。举个例子,我拿张纸,随手写两笔,说这是苏东坡真迹,会有什么麻烦吗?听到的人可能付之一笑,说这个人脑子有病。不会有人和我较真。但如果我打算真拿了一件东西,说这是苏东坡书法,并且要拿到市场上卖。就会比较麻烦了。例如就在最近的 2013 年 9 月,刘益谦从苏富比拍卖公司拍回苏轼《功甫帖》,结果去年年底,12 月 21 日上海博物馆钟银兰、单国霖、凌利中三位书画鉴定专家向媒体透露了他们对《功甫帖》的研究结论,从运笔、印章、来源等多方面加以考证,认为苏富比拍出的《功甫帖》系晚清时期“双钩廓填”的伪作。紧接着,苏富比拍卖公司作出回应,说我们这个是真迹啊。然后也贴出了他们的鉴定报告。随后,购得此作的刘益谦也三度出面表态,人多嘴杂,整个事情越来越乱。到头来,最干脆也最不现实的办法就是:把苏东坡找来,问问这个是不是他写的?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尽管艺术家本人有各种原因可以做伪证,但总的来说,艺术家本人依旧是相对最可靠的信息来源。与其猜疑艺术家鉴定的真伪,不如踏踏实实问他来得实在。 3, 既然终极的真相并非那么容易接近,那么我们怎么办呢?在我回答第二个问题时,我已经表达了“作为一个看客其实真伪都对咱们无所谓”的态度。毕竟又没从自己身上掉钱,要是也忧心忡忡,那真是皇上不急太监急,如果我想买,但是不知道真假,大不了不买就是了。这也是拍卖公司的姿态:我没逼你买这个东西噢。我在拍卖之前把东西拿出来展览,甚至让你拿着看。也告诉你我们不包真假噢。也就是说,你是否愿意在明知道可能是假的情况下,依然掏这个数来买?正所谓“有钱难买我愿意”。想明白这件事,整个问题就迎刃而解。 举个例子,比如我和女儿去逛潘家园古玩市场。女儿看中一个瓷瓶,非常喜欢。卖家要价 500,我知道这玩意是假的,但是宠女儿,就当买个玩具,可能就买了。女儿开心,我也开心,潘家园商贩也开心。整个事情皆大欢喜。多年以后,女儿长大,知道这个东西是假的,但是儿时和父亲一起出去玩的快乐记忆是真的。这些都比这个瓶子是真是假要重要得多。 最后的最后,退一万步说:仔细想的话,就算这件作品是真的,一张画,把上面的颜料、画布材料全算上,也是很便宜的。但是它偏偏卖得那么贵。我们在从兜里掏出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真金白银的时候,其实考虑的并不应该是值得不值得,而是喜欢不喜欢。如果自己真的够喜欢,够愿意,那么价格,真伪,全都不是问题。收藏的画,就像自己的孩子,哪怕他生的不俊美,人格不崇高,叛逆,学习不好,各种各样的问题都存在,但他是你的孩子,你是否仍旧会毫无保留地爱他呢?如果是,那前面那些问题,又有什么关系呢?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