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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制电影和在院线上映过的电影是否可以重名?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6-04-28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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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报标题:《鬼吹灯》火了之后,这部《猛鬼吹灯》又是什么来头?

    [​IMG] 刘莐,如是娱乐法 创始人

    曾有网络大电影的制作人员给我们发来咨询:自己制作的网络大电影与曾经上映过的电影重名该怎么办呢?

    我们的回答是,重名可以,寄生营销不行。

    即使电影名相同,只要电影是创作人员独立创作,宣传上不提及同名电影的信息,不对观众进行误导,那么在法律上毫无问题。如果进行寄生营销的话,原电影版权方就可能以「不正当竞争」来状告你的侵权行为。

    相较于成本规模都可媲美电视剧的网络剧来讲,网络大电影依旧以其小成本、粗制作和无节操寄生营销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鬼吹灯之寻龙诀》上映之后,有观众在视频看到网站上播放的电影《猛鬼吹灯之寻龙决》,这以假乱真的名字和那排版特效相似的海报,乍一眼看过去还真让人分不清到底是「鬼」还是「猛鬼」。除此之外,之前《道士下山》之后层出不穷的《道士出山》、《道姑下山》等等大电影也让人哭笑不得。

    这样明晃晃山寨的电影名字明晃晃点出了制作方那毫不掩饰的寄生营销的心思,不知道误导了多少观众点进去观看。

    这一类都是典型的寄生营销,搭上便车,快出快进赚快钱。网络大电影市场中此类捞钱就走的无诚意作品占了大部分,拉低了大电影的水平。

    这种通过打擦边球的方法伤害了被寄生的电影版权方的利益,打造一部卖座电影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并且还倾注了创作者的智力和心血。这些寄生营销的网络大电影却轻易地窃取了这些电影的人气来获利。因为取证困难导致维权难度大,难以利用法律手段来追责使得这些电影版权方只能够自认倒霉,放任这些寄生作品盈利。

    虽然至今未有网络大电影因寄生营销而被追责,但应当明确的一点是这种行为确实是违法且要承担法律风险的。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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