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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穷人为了果腹偷窃一个富人的粮食,这种做法对吗?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20-04-29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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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G] 飞奔的马达,法兰克福大学哲学博士候选人,柏林洪堡大学哲学硕士 阅读原文

    个人观点,看具体情况而定

    伦理学头号大原则:“不能蕴含不必”,即如果一件事,哪怕它是道德的,是一个人能力之外的或者不可能完成的事,那么我们不能要求他应当做这件事。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不是药神》里的患者们,因为根本买不起正版药只能靠仿制药才能生存下去的他们是无法对正版药厂的版权和合法权益负责的。同理,如果题主所说的穷人偷粮真的是因为过于饥饿没有出路的话。他的偷窃行为不算不道德。

    但是!这个原则的运用必须非常严格。否则很可能出现的一种后果就是窃格瓦拉偷电瓶车后说自己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只能靠这个维持生活酱紫。但明显我们不能因此免除他的偷窃行为的道德责任。事实上,能够免除人的道德责任的这种“不能”需要一个非常严格的定义,以至于在“穷人偷粮食”这个案例中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其是否真的是因为生活所迫而不得不偷。而且结合一些实际情况,仅因为贪图小便宜,或者依靠自身穷人身份的偷窃行为的确时有发生。因此我们这么武断地就免除了偷粮食的穷人的道德责任,我认为是不合适的。

    但是我们再换个角度来说,对一个行为是否道德不仅仅只是一个定性的考量,量化的标准也是必须的,就好像偷窃罪会按照涉案金额的多少定罪一样。如果真的只是偷的只有充饥的粮食,可能连构成犯罪的最低标准都不到。那么这样的话我们又能抓住非常重要的点,就是道德判断必须是弹性的,如果仅仅只是偷了充饥的粮食而已,往往口头警告一下确实就够了。没有必要完全将其当作一个偷窃犯来对待。

    综上所述,我想表达的并不是到底题主所提到的问题中穷人偷粮食的行为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而是想借这个案例来表达道德判断的复杂性。一般地,我们会同时拥有代表了人类共有的两大基本道德观念,一是“正义”(Justice),二是“仁慈”(Benevolence),至于为什么是这两种价值取向奠定了我们的道德观可以参看 Tomasello <A Natural History of Human Morality>。而在道德哲学界,以康德,罗尔斯等为代表的一群人可能更看重正义,即一个行为本身就是是对是错,而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人群更看重仁慈,即做该行为带来的结果对于当事人和相关者到底是好是坏。而“正义”与“仁慈”两大道德基石的永恒矛盾构成伦理学界的无数争论以及其张力,并且这些争论将永远无法有答案,而这其中的张力又是伦理学的魅力所在。但至少有一点确定,即“正义”和“仁慈”我们必须都要,否则就将会陷入可怕的道德独断论。没有仁慈加持的正义往往会带来可怕的人道灾难,而没有正义原则的仁慈也会葬送它所关心的人类的幸福

    参考文献:

    Tomasello A Natural History of Human Morali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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