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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荷兰:员工在Facebook辱骂老板 公司可将其开除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2-03-24 发布。版面名称:新闻聚焦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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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外科技网站ITworld报道,本周,荷兰的一家法院审理了一起“雇员通过社交网站辱骂老板”的案件,法院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个人人身攻击至少也是半公开、很容易被复制传播”为由,支持老板解雇这名雇员。这名38岁雇员的是荷兰连锁店Blokker公司一名仓库员工,今年二月份因在社交网站Facebook辱骂其老板而遭解雇。但该男子对老板解雇不服并诉至法院,法院以他在Facebook的发帖内容“极具侮辱性”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Facebook上的言论并非私密。“该雇员所称其在Facebook上的言论属于他个人的私密,而法官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该男子在其辩护书中称,他在Facebook上发表的言论仅其好友可以看到,因此认为这就属于个人隐私。但法官认为这一言论方式存在被其他 Facebook用户复制风险,而且风险很高,并且可轻易实现。

    Facebook用户可以随意复制“喜欢”的某个帖子,一个被“喜欢”的发帖很快出现在“喜欢”帖子时间轴上,使得他(或者她)的朋友很快也能看到这个发帖。

    据悉,该男子因不满老板拒绝提前支付工资,而在Facebook上对老板大发牢骚。但在他的一个工友将该牢骚言论转发给老板后,该男子立即清除了 Facebook上的不良言论。法院判决认为,即使该雇员及时清除了不良言论,但也无济于事,因为这是其事后想法:“该男子应该在Facebook发布不良言论前想到这些。”

    Blokker公司的律师以及及这名雇员的辩护律师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均表示,荷兰此前还没有“员工因在社交网站发表不当言论遭到老板解雇”的判例。

    这名男子的辩护律师彼得·斯诺克(Pjotr Snoek)称,给他印象最深的是,法官竟然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作出判决:雇员通过社交网站对其老板发表怨恨言论应被解雇。

    斯诺克同时对判决书所称“Facebook上的言论属于公开性质”提出质疑。他认为同时“向20个好友发送同一封电子邮件”不属于公开性质,他称这就好比在Facebook发表了一个帖子一样,“因为他在Facebook上拥有一个非常有限的朋友组”。

    斯诺克还称,该雇员不知道社交网站的半公开性特点,“你会很容易地认为在Facebook上的言论是一件私密事情”。他补充说,“这是法官向雇员发出的一个很明确的信号:注意你在网上的言行。”

    Blokker公司的代理律师拉尔夫·德萨尔(Ralph Dessaur)称,“雇员登陆互联网后,至少部分已经进入了公众领域”,他强调互联网上任何言论都带有一定的目的,“如果你不善于隐藏自己的隐私信息,你将面临互联网上信息被复制的危险”。
    但两名律师都认为,这一判决将成为今后类似案件的一个判例,因为这是最后的“终审”判决,不得进行上诉。

    文/凤凰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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