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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21-06-16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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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G] 从八品盛京游牧副尉,略懂法术 阅读原文

    老年人再婚的第一个后果就是“后老伴”直接成了老年人合法的配偶。

    首先,这意味着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比如退休金)会转化成共同财产。

    其次,假如老人去世的话,配偶“后老伴”作为法定继承人,注定要和老人的子女在遗产中分一杯羹,所以,子女一辈往往表示强烈反对也就不难理解了。

    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也是子女的顾虑之一,老人单身,作为子女本来只需要赡养一个老人,现在领了证,多了个“后爹”或“后妈”,是不是增加了子女的赡养压力?其实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也就是说,假如这后爹后妈是在子女成年之后找的,后爹后妈就没有抚养过继子女,那么反过来继子女也没有义务对后爹妈赡养。可虽然法律是这么规定的,道德上也不落忍啊,有一天自己爹妈不在了,再赶上“后爹妈”的亲生子女不孝,拒不接收,平白无故替人家养爹养妈堵得慌不,可狠下心把这“后爹后妈”撵出去,又禁受不起道德谴责。

    总而言之,对于子女来讲,“后老伴”就是麻烦事儿的代名词。

    在这种情况下,“搭伴养老”模式逐渐开始盛行起来,一家社科院的统计表明,老年再婚者中选择"搭伴养老"的占 50%以上。“搭伴”是手段,“养老”是目的,虽有实但无名,不领证,不拜堂一样可以一起守望金色人生,老人安心,子女省心。

    [​IMG]

    “搭伴养老”的一个重要优势就是好聚好散,比较灵活,但同时也是重要缺陷,如果领了证成为法定配偶,那就成了一条绳子上的蚂蚱,法律规定配偶之间有赡养义务,真正的不管是疾病还是健康,不管是年轻还是衰老,法律都要求你永远爱护他。

    但同居就不一样了,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日子好了可以做同林鸟,一方遭了灾就可以各自飞,真正的好聚好散,本来老年人就是疾病高发群体,找个后老伴本也是为了更好地相互照顾,可没有了法律画的底线,用什么把后老伴留在身边呢?

    同居协议派上用场了, 在我国,虽然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也不禁止,根据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我们可以对同居期间财产问题、双方的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等问题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为了更好的发挥同居协议的作用,要避免约定一些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比如有的老年人就在同居协议中约定,“双方每天都要做家务”、“尊重双方的兴趣爱好”、“按时接孙子放学”等等,法院在面对老同志这种操作的时候,往往是毫无抵抗力的,即便大爷大妈就不做饭就不刷碗就不接孙子了,法官也是爱莫能助“大妈你打算指望我把大爷按水池子边刷碗吗?”所以,有了前言,更要有后语,既然设立了相关义务,就要由违约责任,比如,约定了双方生病时有互相照顾的义务,如果违反了义务就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若干。

    [​IMG]

    另外,同居协议里要避免约定有关人身关系的内容,比如有的老年人就约定“虽然我们没登记结婚,但该同居协议签订后,视为与结婚证有同等效力”,这种约定是无效的,都能自己约定还要婚姻登记处干嘛。再比如约定“他的儿子就是我的儿子”,这种约定也是无效,注意户口本上的关系不能乱改,可以认干儿子。

    最后,一个重要的建议,签订同居协议可以参照“三不变原则”:

    1、财产不变,婚前谁的财产,婚后还是谁的财产。
    2、子女不变,婚前谁的子女,婚后还是谁的子女,各自的子女照顾各自的父母,不能混淆。避免推卸赡养责任。
    3、继承权不变,老人过世后,各自的子女只继承各自父母的遗产份额,避免纠纷。
    (详见《长寿》1997 年 第 4 期38-41 页,郝麦收)​

    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变老,关爱老年生活,就是关爱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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