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iarty K,Rose stem 女朋友@粥六 阅读原文 借这个回答我会告诉大家犯罪心理学在侦查活动中的应用是非常广的,也希望大家用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这门学科。 其实,大众对这个领域不够深刻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很多简介上写着什么犯罪心理学硕士 / 博士的人写出来对于犯罪心理学的看法的回答视野之狭窄才是真让人担心。 从根上来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行为,犯罪行为大多是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产生的。 很多人对犯罪心理学的印象可能是哪里哪里发生一起案件,某个厉害的人马上就说出了犯罪者的一系列特征,包括什么年龄啊、职业啊、性格啊之类的 其实这的确是犯罪心理学的一部分,叫做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但这只不过是犯罪心理学应用的一部分,不是全部。 总的来说在实际的刑事侦查活动里,犯罪心理有以下几个基本用途: 协助警方侦查、破案 审讯工作中的心理战、测谎技术 挟持人质时与歹徒的心理战 异常心理支配的犯罪行为侦查 一·协助侦查和破案 举几个例子: 案例一 亡妻案 2006 年五月底,四川某私营企业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廖某(31 岁)在门口大吵大闹,称其妻李某(29 岁)前日来过该公司,而且和公司里的人发生过肢体冲突,当日回去就身体不舒服,第二天就死了,要见公司经理,要向其索赔。 警方到达该公司后,发现廖某说话的时候没有亡妻之后应该有的悲伤和愤怒情绪,反而看到警察有几分慌张,于是就采用跳跃式询问的方式问了廖某关于其妻子死亡的很多问题,并逐一记录,结果发现又多处前后矛盾的信息,警方马上对这些矛盾的信息逐一追问,廖某马上改口说李某以前有癫痫,可能是死于癫痫发作而亡,警方对其生疑,马上对死者进行了验尸,最后确认其死于机械性窒息。 见谎言被揭穿,廖某只好承认是他半夜在李某睡着的时候将其捂死,想要嫁祸给该公司骗点钱用。 很多人可能会想说这和犯罪心理学有什么关系?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此案在侦查过程中对疑犯面部表情和言语进行的仔细观察成为了破案的关键。 首先,警方观察到其心理和亡妻后正常的心理有所不同,所以怀疑其在撒谎,接着利用很多临时编出来应付的假话一般在大脑中不易形成深刻记忆的特征采用跳跃式、多次询问的问询方式逼其露出破绽。 看似平静的问询之下,对于疑犯心理动向的查找和捕捉却云诡波谲,这就是犯罪心理最切实的实践案例。 案例二 山腰女尸案 浙江德清县曾经出过那么一起案件,警方在郊外的半山腰上发现一具女尸,确认身份为外来务工的刘某(化名,24 岁),警方确认其死亡时间是发现尸体的两天前,但因为下雨,现场痕迹被破坏得极其严重,案件侦查受到了一定阻碍,警方只能根据现场的泥土情况判断这里就是案发第一现场,原因是发现尸体的地方有死者剧烈挣扎过的痕迹。 但是警方马上确定了新的思路,他们考虑了以下问题: ——一个外来女子,为何要来到这十分偏僻的半山腰上? 警方从心理学的角度判断,死者敢来这里的原因很可能是和相知相熟、很信赖的人一起来的。 结合心理痕迹的推断,警方判断此案为熟人作案,便从其男友开始查起,迅速破案,其男友汪某和死者一起到山上「谈情说爱」,后来王某提出要和死者发生性关系,遭到了拒绝,一怒之下就将其掐死。 案例三 独居老人被杀案 河北一农村发生过一起案件,一位独自生活的老人张某(58 岁,男)被村民发现在自己的卧室里,死因为钝器击打头部造成了颅骨粉碎性骨折。 现场除了喷溅状血迹外几乎没有别的痕迹,但是法医发现其胃内容物是饺子,也在其厨房内发现了很多剩下的饺子馅 一般来说,像这种独居老人一般是不会大费周章的自己包饺子吃的,包饺子一定是为了什么重要的人,经过对其亲属进行调查,警方发现其当天没有和家人一起吃饭,而是去了其表兄弟家,但吃饭前说自己有事就回家了。 根据心理痕迹,警方推测这位老人一定是当天有一场「约会」,回家包了饺子。 于是,调查对象进一步扩大到了老人的相好。 最后,警方查出其相好的儿子有很大的嫌疑,经过审讯,相好的儿子非常反感母亲和张某在一起,当天晚上见母亲没有回家,就去了张某家,发现母亲和张某一起睡觉后一气之下将张某杀害。 一般来说,现代侦查认为现场证据分为两种: ——物质痕迹(material trace) ——心理痕迹(psychological trace) 物质痕迹,包括了很多可以肉眼发现的物证以及微量物证等等 心理痕迹不能直接观察到,但是其是犯罪活动发生后反映出来的痕迹,犯罪心理痕迹是犯罪者心理活动的外化结果 就像上面的山腰案,就是运用了心理痕迹来逆向推导出犯罪人和受害者很可能是熟人关系这个突破口来破案的,而独居老人遇害案则是通过综合痕迹推测出受害人心理动向,从而确认出最佳调查方向的。 二·在审讯、测谎和挟持类案件中的运用 测谎技术在其他国家很成熟,但我们国家才刚起步,测谎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对犯罪人心理外化行为的把握,测谎的准确性和测谎问题的水平高低息息相关,而测谎的具体项目以及问题的设置,正是犯罪心理学发挥作用的地方。 对于挟持类案件,和犯罪者进行心理对话就显得更加重要了,这是事关人命的大事。 案例 长春人质遇害案 2004 年 7 月 7 日早晨 7 点 40 分左右,吉林省长春市北安路上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现一辆红色宝来车内,一名歹徒正用刀挟持开车的女士,他立刻拨打电话报警,并用自己的车将宝来车当街拦截下来。 当时绑匪主要是要钱,他的目的是抢劫,绑架人质。 事发后,110 迅速出警并控制了现场局面,在谈判中警方处理方式不当,被劫人质的颈动脉和气管在最后瞬间被劫匪割断,警方开枪将劫匪击毙。 上午 11 时,在长春市中心医院,人质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人质和匪徒双双死亡这样的悲剧是谈判失败的结果,也是对犯罪人心理不了解的结果。 同样的事情在兰州也发生过,是一起入室劫持案,警方不顾犯罪人心理活动,直接扛着大喇叭喊话威胁犯罪人,导致歹徒和人质双亡的局面。 就像我国谈判专家高峰说的,这类事件最重要的是要去达到「对歹徒的犯罪心理进行控制」,而不是试图用仗着人多以暴制暴的方式和歹徒谈话。 三·异常心理支配的犯罪行为侦查 这类案件平时我说得很多了,因为在这类案件里,犯罪心理学的应用的确相对更明确一些: ——通过把握行为证据所体现的犯罪人格特征来确认犯罪人 ——利用行为证据中的犯罪惯技和犯罪部分延续性为依据做并案处理 变态心理支配下的犯罪行为很多都有较常规的规律可循,而且动机非常异常,这就可以作为侦查的插入点。 案例 养牛老人被害案 世纪初我国浙江舟山一个偏僻的小村庄曾经有个很经典的变态心理案件。 该村有个牧牛基地,由 54 岁的老人孙某看守,但是孙某一日被发现死于基地门口,死因是疑为石头一类的重物打击头部导致的颅骨骨折。 警方对孙某的亲属、仇家等进行了将近一个月的排查,但是一无所获,这时候有调查员提出会不会是变态心理支配下的杀人,把方向转为可能是某人具有性欲倒错障碍,嗜好和牛发生性关系,结果被夜巡的孙某撞破,眼见丑事暴露而将孙某灭口 警方死马当活马医,考虑到此类犯罪隔一段时间就会忍不住再次作案,于是在牛场以及其他牧牛地附近暗插眼线,最后于一夜中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抓获。 在类似于变态心理犯罪者做下的犯罪现场,因为其动机相当异常,所以犯罪行为往往也会复杂,会出现很多独特的变态心理痕迹,对这些痕迹进行捕捉和利用就是破案的关键。 最后说说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吧,其实我国对于犯罪心理学的应用在实践中还是很多的,但多数是一种多年办案后丰富经验累积下的认知和直觉,缺乏一套相对系统的科学体系,拿美国举例,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他们就开始着手通过计算机来建立统一的犯罪数据和信息库,所以到现在他们累计了很大的数据分析库,相对而言我国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做法,投入也很少,总的来说,现状就是「一喜,两忧」: 一喜,是因为我国有大量优秀、经验丰富的现场勘查员,他们善于察觉和利用各种心理痕迹来破案 两忧,一是对于犯罪信息数据库的建立非常落后的担忧,二是专门从事犯罪心理理论研究的人很少,只有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设有相关的培养点,其中可以胜任专门的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少之又少,当「犯罪心理博士」们都这么想: 让人诧异的观点一:「犯罪心理学的一大实际意义在于为广大电视节目服务」 还有更加直白的: 让人诧异的观点二:犯罪心理在刑事侦查中运用「很受限」 这就很难让人不担忧了。 以上。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