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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10号文未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 执行力度待观察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4-04-18 发布。版面名称:新闻聚焦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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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门评论

    匿名人士 | 2014-04-18 14:09:06

    靠着拍脑袋出来的文件,今天这样明天那样,别说法治人治了,只是拍脑袋治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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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1世纪经济报道,银监会联手央行规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合作,于日前下发了《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下称10号文),对客户身份认证、交易限额、赔付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某大行支付结算部权威人士表示,10号文由银监会牵头主办,并会签人民银行,其精神与银监会2012年的86号文和央行5号文一脉相承。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精神没有变,且在操作层面,提出更细要求。

    他认为10号文最大的“Bug”在于,文件只发给银行类和非银类金融机构(银监会管辖范围),而没有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其执行力度有待观察。“原本86号文要求已经足够,但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配合,最终执行效果并不好。既然联合发文,央行完全可以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现在商业银行对其执行前景感到不乐观,第三方支付机构肯定会抵抗,银行对此持谨慎乐观态度。”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有关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规定,实际都取决于银行的执行力度。如果银行之前都严格落实既有规定,支付机构就不会占到主导地位。

    快捷支付的开通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10号文指出,“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此前开通快捷支付时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份鉴别,增加了银行的身份鉴别—“账户所在银行应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便捷性和客户体验均将受影响。

    快捷支付的用途也将受限。10号文规定,“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制定安全边界,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越界访问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银行的授权范围,比如只能用于缴纳水电煤气费,但部分支付机构私自扩宽支付接口用途,比如扩宽到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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